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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献礼祖国70华诞(四)

2022-04-25 14:11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作者:xhadmin

特种设备从历史中走来(2001-2012)
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我国处于“八五”后期至“九五”计划发展时期,由于国家产业主管部门的调整和改革,行业管理环节上出现了弱化,为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国务院确定,劳动部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这一时期通过转变职能、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建设,锅炉压力容器在立法、监察、宣传教育、检测检验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还探索了安全监察与服务、检验体制市场化等改革,实现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进出口许可制度走出国门的突破。进入 “十一五”计划发展时期,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职能在平稳划转、过渡、调整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后,安全监察和检验体制得到了强有力的发展,在全面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普查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的工作机制,不断地健全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为核心的法规标准体系,坚持科技创新,广泛地与各国开展国际交流,全面提高了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 院令第 302 号),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列入行政责任追究范畴。
 
200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草工作,同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2001年6月,面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划转后出现的监管范围扩大、设备底数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隐患较多的严峻挑战,集中力量开展全国特种设备普查整治工作。历时19个月,普查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据统计,普查整治后全国新增登记设备达36.5%。          
 
2003年3月,国务院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完善安全监察体制,并且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2003 年 12 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的批复,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且完整的规定了安全监察的设备和环节。
 
2006年12月2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前期起草工作。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按照特种设备监管工作遵循产业发展客观规律的原则,实现安全性与节约性相统一,体现国家监管效能最大化,该法将高耗能特种设备列入了国家节能监管的范畴。
 
 2008 年,政府机构调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增加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职能。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其中包括20918台电梯。特种设备局在3小时内研究救援方案,即刻在系统内作出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20个小时后全国安全监察、检验机构,以及特种设备相关企业救援队伍自带设备、器械、材料、零配件等陆续迅速赶到受灾地区,打响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特种设备紧急救援大会战,仅有168个小时奇迹般地完成了具有修复价值的被损电梯恢复使用的任务。为此,特种设备局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的光荣称号。
 2009 年 1 月 24 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 549 号,发布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此框架下,现有规章11件、安全技术规范103个、相关标准1500余个,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完善。并根据 2007 年 10 月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增加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规定,建立了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
 
2011年10月26日,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成立,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意,民政部审核批准,由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金融保险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地方性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联合组织。
 为加快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进程,促进会特聘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同志出任名誉会长,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副主任委员闻世震,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贾志杰,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王秦平、原机械工业部副部长陆燕荪、国务院参事闪淳昌出任名誉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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