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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献礼祖国70华诞(五)

2022-04-25 14:21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作者:xhadmi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回顾
 
 对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来说, 6月是一个特别的时间节点。60年前的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锅炉检查总局成立,开始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实施专门的监管制度。2003年的6月,我国第一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正式实施,开启了对8大类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道路。2013年的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创新发展的一次重大突破,是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设的丰碑,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更高层面上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2000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特种设备立法议案5件。黑龙江马成果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621号);湖南高德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迅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690号);新疆朱健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379号);北京陈伦芬等3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560号);湖北郭生练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782号)。
 
2003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议案4件。湖北仇小乐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议案”(第310号);广东吴自祥等37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526号);广西邓文等3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861号);黑龙江马成果等33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881号)。
 
2006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特种设备议案办理座谈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书记李传卿出席会议,并作了发言。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特别顾问、八届、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陆燕荪,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闪淳昌,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全国安全生产专家组综合组组长钟群鹏,以及提出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议案的夏鸣、马成果、仇小乐、常厚春等预案领衔人大代表也应邀到会,并就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说明。中央编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人员、有关专家、企业代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参与会同志一致要求全国人大要重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问题,尽早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将该立法项目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2007年4月起,国家质检总局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为依托,组织研究了典型国家(地区)特种设备安全法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形成了《国(境)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丛书》、《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比较研究系列丛书》和《国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汇编(中英文对照)》。国务院负责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的研究、咨询项目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差距、发展思路和对策进行了深入研究,为起草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2009年5月至11月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工作小组分别到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专题立法调研,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起草工作小组先后赴甘肃、宁夏、云南、贵州、辽宁、江西、重庆等地进行立法论证,多次组织召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以及质监、有关部门和机构的座谈会,深入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撰写了有关特种设备立法重点和疑难问题研究等一系列调研报告,并根据调研成果形成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大纲。
 
2010年5月31日,起草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财经委向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对草案稿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73条。一致认为,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十分必要和及时,框架结构和内容也符合实际,建议尽快出台。
 
2011年6月21日至22日,立法起草组领导小组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在沈阳市再次主持召开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起草工作组会议,就贯彻5月23日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的意见和精神,对《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原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陈钢,立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参事张纲,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副巡视员钟真真、翟炜,原国家安监总局法规司和监管二司,原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和特设局等起草工作组的部分成员参加了草案的修改。
 
2012年10月17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一行至上海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立法工作调研,并分别召开了质检、安监、建设、交通、港口、公安、工商等部门座谈会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座谈会,并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陪同调研。
 
2013年6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宝树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下午进行分组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起草组成员、国务院参事张纲,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参加了分组会议。
 
2013年6月29日下午,张德江委员长主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有166人,会议以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特种设备安全法。
 
同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的第4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7月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盛华仁、闻世震、贾志杰、石秀诗、支树平(原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刘平均、陈钢(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尹中卿(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阚珂、王秦平(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张纲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有关负责同志。
 
2013年8月22日,全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大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013年12月24日,在北京和平里四小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特种设备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的有关领导,与学校200名师生共同参加。活动中促进会向学校捐赠“安全知识宣传栏”2个,发放宣传资料、纪念品三仟余套。
 
2014年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召开“纪念《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石秀诗,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邵宁,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国务院参事、中特促进会会长张纲等参加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多年前提出议案和提案推动制定该法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一些全国人大领导,国务院法制办、安监总局、交通部、住建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代表,以及有关特种设备的在京中央大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地方质监部门代表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大家共同回顾了立法历程,深深体会到立法不易、执法更难。今后还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好来之不易的特种设备安全法,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发展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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