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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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献礼祖国70华诞(六)

2022-04-29 10:46
来源: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 作者:xhadmin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历史回顾
 
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见证了改革开放给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蓬勃发展的奋斗历程。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作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组成部分和技术支撑,不断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已逐步发展成为特种设备安全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为全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保驾护航。
国家劳动总局组建
 
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
 
1979年10月20日国发[1979]240号文批准,创建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
 
1979年11月12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中心站所需基建设备的报告》发给国家计委,提出总投资350万元。金熙英副主任“拟同意,请北京市建委帮助选点设计,明年列入计划”。
 
全国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劳动部门组建专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并且要求检验与制造、安装、维修相分离。全国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劳动部门组建专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并且要求检验与制造、安装、维修相分离。
 
从1980年开始,全国各地劳动部门如雨后春笋般地纷纷成立锅炉检验所,原先成立的锅炉检修所相继改名,与锅炉制造、安装、修理脱钩,成为在用锅炉定期检验的专业队伍。在设备简陋,专业人员少,资金缺乏的情况下,开始了“一把鎯头、一只电筒”的艰苦创业。
1980年9月18日,锅炉局在鞍山市胜利宾馆召开锅炉检验所工作座谈会。
 
1981年10月12~18日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局,国家劳动总局在湖南岳阳市宾馆锅炉检验所工作座谈会。会议讨论了《关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的几项暂行规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试行办法》两个文稿。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国发[1982]22号文)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从行政法规层面确定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事业单位性质,是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体制的组成部分。从而使检验机构设立有了法律地位。
劳动人事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上海检验工作会)
 
1984年12月29日~1985年1月7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在上海市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
 
劳动人事部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
 
1985年4月11日,劳动人事部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规定“检验所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安全监察工作体制的一部分。检验所经省级劳动部门资格认可和授权以后,其检验工作具有监督检验的性质。”
 
劳动人事部国家商检局
 
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检验实验室认证
 
1986年11月3日,劳动人事部、国家商检局《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实验室认证工作的通知》规定: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为国家级“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实验室兼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质量许可证监测单位”,下设四个专业检验实验室:锅炉(上海所)、容器(大连所)、气瓶(沈阳所)、超高压容器(北京所)。同时各省开始省级实验室认证。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
 
1988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会议决定将劳动人事部分为两个部,5月份组建劳动部。劳动部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7月25日~31日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会议回顾了十年来的检验工作的历史进程。检验所的业务发展已由单一的锅炉定期检验发展成为锅炉容器、气瓶的定期检验和这些产品的制造、安装和进出口的监督检验。会议除了交流经验外,还制定了检验所“巩固、提高、扶植、发展”的方针。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
 
《劳动部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等三个规则
 
1988年10月5日,劳动部以劳锅字[1988]4号文颁布《劳动部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
 
1989年2月23日,劳动部以劳锅字[1988]14号文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考核大纲》。
 
随后又逐渐制定了检验师、高级检验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使检验人员经过系统学习之后按照考核规则及大纲要求,通过考核获取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从而开展后续的检验工作。
 
劳动部批准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检验资格认可
 
1990年4月4日,劳动部批准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检验资格认可,授权锅炉、容器、气瓶等十项检验资格。
 
同时,由省级和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开展了对全国检验单位检验资格认可审查验收和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检验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检验队伍人员素质、检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提升,保证了正规化建设。
 
民政部批准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成立
 
1990年4月,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成立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章程、审议通过了选举法,选举了40人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
 
1991年7月3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在秦皇岛市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工作座谈会。
 
劳动部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
 
1993年10月12日,劳动部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监督考核办法》规定: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单位实行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和制度化的抽查考核,以巩固资格认可工作的成效。
 
劳动部颁发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
 
1997年5月6~8日,职锅局在山东济南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会议”,会议主要讨论检验体制改革、事故及统计工作。10月13日,劳动部以劳部发[1997]294号文颁发<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体制改革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文件对社会化法定检验体制和检验行业化管理模式的改革愿景目标的描述,具有深远的内涵。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整建制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年6月24日,国办发[1998]84号文件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原由劳动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艺机、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政府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能,转交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7月17日整建制划转,编制14人,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劳动部门检验机构随同一并划转。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会议
 
1998年12月18~2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海口市召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会议”,会议主要讨论机构平移划转过程中注意的问题,部署1999年的工作。
 
从2001年2月1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检局锅函[2001]43号文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省、市,特别是省与省会市检验单位的联合、重组,走规模化发展的道路,促进规模的形成。在以后的每年的安全监察工作要点中,都将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作为一项工作,首先要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与机电类的特种设备检验所合并,提倡全省联合,并且在实际中积极推动,也取得积极的进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
 
推动检验机构联合重组
 
2001年4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继续积极推动检验机构联合重组、实现规模化发展,鼓励锅检与特检机构的合并,省与省会城市检验机构的重组合并,不设置独立的县级检验机构,对现已有的采取合并、靠挂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实现设备、人才、资金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职能调整、监察及检验机构更名
 
2003年3月11日,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锅炉压力容器等八大类设备确定为特种设备,确立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2003年12月1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的批复,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正式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且完整的规定了安全监察的设备和环节。2008年,政府机构调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增加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的职能。
 
劳动部于1979年10月成立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1998年7月,整体划转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成为质检总局直属机构,是全国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与技术研究的国家级技术机构。2004年1月,经国家中编办同意,将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改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2007年8月,改名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验监测机构分类整合
 
2015年3月6日《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科〔2015〕86号),“将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分为公益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经营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两类,进行分类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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