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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9-10-15 11:28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xhadmin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7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使用登记管理,理清气瓶台账清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扎实做好气瓶建档登记工作,认真核对在本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数量及气瓶基本信息,完善气瓶管理数据库;对未在充装站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督促其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要按照气瓶数字化管理要求,督促充装站对在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全面佩戴“数字身份证”,夯实可追溯体系基础;对充装站上报至“福建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的气瓶信息,应进行必要的实物抽查,进一步规范气瓶建档工作,确保上报信息准确可靠,切实做到属地气瓶安全管理“底数清、状况明”。

二、强化气瓶扫码充装,杜绝违法充装行为。各地要以气瓶充装“自控联锁”为抓手,以气瓶使用登记、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加强对气瓶充装现场的安全监察,督促各充装站严格落实识读合格气瓶信息后充装的规定,杜绝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发现充装站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完善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对目前在用的“福建省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各地要持续抓好应用和维护管理,督促气瓶充装站、气瓶检验站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全面上报气瓶使用登记、充装记录、定期检验、报废处理、注销登记等各项数据,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时清理垃圾数据,切实解决气瓶登记数据与实际不符的问题。辖区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用好管理系统,发挥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等作用,并对管理系统反映的异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安全监察力度,抓实抓好专项治理。气瓶安全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人员、细化措施、强化力度、务求实效。要深入开展排查治理行动,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跟踪督办,逐一整改销号;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总结将其制度化,并应用到今后气瓶安全监管工作中。

各地开展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液化石油气瓶信息统计表》,请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

信息报送联系人:苏宣机,电话:13696899178,邮箱:875862025@qq.com。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函〔2019〕177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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